188金宝博- 金宝博官方网站- APP下载工程机械ETF景顺 (159065): 景顺长城中证工程机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2026-06-22188金宝博,金宝博官方网站,金宝博APP下载
《景顺长城中证工程机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景顺长城中证工程机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2026年5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景顺长城中证工程机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基金名称:景顺长城中证工程机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场内简称:工程机械ETF景顺
1、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准予注册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852号。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通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东莞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红塔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源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融街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麦高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府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甬兴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于2026年5月25日起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26年6月9日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基金本次发行净认购额为220,333,000.00元人民币,其中以现金方式认购的220,333,000.00份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募集资本人民币220,333,000.00元,该资金已于2026年6月12日划入景顺长城中证工程机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托管账户。通过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为19,178.24元,折算为基金份额17,818.00份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尾差计入基金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景顺长城中证工程机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中证工程机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6年6月12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20,350,818.00份。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6]866号。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8、基金净值的披露: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截至2026年6月18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2,498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88,210.90份。
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92,418,050.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87.32%;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7,932,768.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12.68%。
截至2026年6月18日,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总量为0份,占该只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00。
8、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9、股权结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1%;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
公司设立了两个专门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整体运营风险的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设置如下部门: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混合资产投资部、国际投资部、量化及指数投资部、ETF与创新投资部、养老及资产配置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零售业务部、券商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市场服务部、产品开发部、交易管理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办公室、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行政部、法律监察稽核部。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1)股票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的投资管理。
(2)固定收益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固定收益类标的选择和组合的投资管理,并完成固定收益的研究。
(3)混合资产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多资产类别的产品投资组合管理,并完成多资产类别的相关标的的研究。
(4)国际投资部:主要负责与QDII、QFII等国际业务相关的投资管理。
(5)量化及指数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以严谨的量化投资流程为依托,进行各类主动量化、指数增强及SmartBeta产品的投资管理,并完成相关研究。
(6)ETF与创新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以严谨的投资流程为依托,进行各类资产类别的ETF及ETF联接、指数型、SmartBeta及其他指数化创新型产品的投资管理和研究业务,并参与指数类业务相关的各类创新实践。
(7)养老及资产配置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FOF基金、养老目标基金、资产配置及基金投顾业务的投资研究管理。
(8)专户投资部:负责完成一对一、一对多等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管理。
(10)机构业务部:负责开发和维护机构客户,并负责公司基金产品在机构客户中的销售。
(11)养老金业务部:负责申请养老金业务资格,养老金客户拓展及销售,及其它养老金业务的服务及管理工作。
(12)零售业务部:负责公司产品在各银行渠道的销售。下设总部业务部及七个区域营销中心,总部业务部负责银行总行的开发及关系维护;七个区域营销中心,分别为华北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华东营销中心、上海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深圳营销中心及西部营销中心,负责公司产品在所负责区域内银行分行和支行等渠道的销售。
(13)券商业务部:负责公司产品在各券商等渠道的销售,包括券商总部的开发及关系维护、券商营业部的产品销售等。
(14)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开发、维护及运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渠道及平台,以及互联网金融渠道及平台的基金销售工作。
(15)市场服务部:负责公司市场营销策略和计划的制定及推广、媒体关系维护、公司品牌策略制定和推广及客户服务管理等工作。
(16)产品开发部:负责公募及专户基金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的设计、开发、报批等工作。
(18)信息技术部:负责根据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制定的信息技术规划,开展计算机设备维护、系统开发、网络运行、信息安全保证及运维管理等工作。
(19)交易管理部:负责完成投资部下达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事前的风险控制。
(20)总经理办公室:主要受总经理委托,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性管理、办公秩序监督及项目跟进,并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整体战略的研究制定、实施与执行等。
(22)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薪资福利、人才发展、绩效管理、培训、员工关系、企业文化、从业资格管理、高管及基金经理资格管理等。
(24)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监察稽核,并向公司管理层和监管机关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律监察稽核报告。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有员工411人,其中354人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截至2026年5月)。
截至2026年3月31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223只开放式基金和多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类型较为完备且涵盖高中低各类风险等级。
截至2026年3月31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规模为8624亿元。
龚丽丽女士,理学硕士。曾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投资部负责人、基金经理。2022年3月加入本公司,担任ETF与创新投资部副总经理,自2023年11月起担任ETF与创新投资部基金经理,现任ETF与创新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兼任投资经理。具有15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中信建投证券托管部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运作经验,业务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计算机等各领域,可为托管客户提供个性化产品处理能力。
中信建投证券于2015年2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中信建投证券始终遵循“诚信、专注、成长、共赢”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收取认购费。
截至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6月18日,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如下:
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26年6月18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6年6月12日起生效,本报告期自2026年6月12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止),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五)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六)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九)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费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费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中证工程机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景顺长城中证工程机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三)《景顺长城中证工程机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四)《景顺长城中证工程机械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五)法律意见书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和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与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就证券经纪机构应履行的异常交易监控等职责进行约定;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收益分配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