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188金宝博- 金宝博官方网站- APP下载

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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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188金宝博- 金宝博官方网站- 金宝博APP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14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关于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3日,即在2025年10月13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2025年10月14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17:00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3)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的,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4)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5年11月10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送地点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1、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在此基础上,《关于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基金法》及《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期间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线(免长途线、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二:《关于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的说明》

  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具体说明见附件二《关于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附件二:《关于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的说明》

  1、为了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并审议《关于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方可召开,且《关于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后基金合同生效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的备案及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三、《关于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关于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方案存在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方案公告之前,我司已对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集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方案议案。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以上表决意见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表决,但计入有效表决票。

  3、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鹏华安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鹏华丰饶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九个运作周期第二次受限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鹏华丰饶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08月24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第九个运作周期为2025年04月15日至2026年04月14日,该运作周期内第二个受限开放期为2025年10月15日,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或净申购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或净申购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特定比例,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在本基金的第九个运作周期内,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15%。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净申购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申购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申购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赎回申请占该日实际申购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但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无法通过网上直销渠道申购的不受前述限制。

  2、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申购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申购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特定比例,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在本基金的第九个运作周期内,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15%,即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将对当日的净申购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申购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5%。如净申购数量占比超过15%,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申购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申购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赎回申请占该日实际申购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3、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商业养老保险组合。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一般申购费率。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赎回时单笔最低赎回基金份额为1份;账户最低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特定比例,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在本基金的第九个运作周期内,上述特定比例设定为15%,即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将对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5%。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15%,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100%归入基金财产。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线、银行销售机构:江苏银行、江南农村商业、交通银行、张家港农商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南京银行、华润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农商行、福建海峡银行、宁波银行、微众银行。

  2、证券(期货)销售机构:渤海证券、万联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金公司、国投证券、国金证券、民生证券、西南证券、华鑫证券、申万宏源西部、开源证券、中信建投期货、第一创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兴业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湘财证券、申万宏源、长城证券、中泰证券、光大证券、中信期货、广发证券、中金财富、国泰海通证券、西部证券、中信证券(山东)、长江证券、国新证券、大同证券、南京证券、信达证券、平安证券、国信证券、华宝证券、华西证券、天风证券、中山证券、中信建投。

  3、第三方销售机构:汇成基金、雪球基金、苏宁基金、京东肯特瑞基金、中国人寿、北京展恒、和讯信息、诺亚正行、上海好买、陆基金、上海天天、深圳众禄、浙江同花顺、盈米基金、基煜基金、万得基金、蚂蚁基金、上海利得、腾安基金、创金启富、大连网金、联泰基金、度小满、中证金牛、意才基金、上海长量、海银基金、阳光人寿。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包含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至1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一般为5到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季度的对应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每季度的对应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

  2、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或净申购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或净申购数量占该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特定比例,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过规定媒介公告。如净赎回数量或净申购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比例确认。

  3、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下同)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受限开放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丰饶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中证金融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华中证金融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5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5年10月9日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鹏华中证金融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注:鹏华中证金融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简称为“金科基金”,扩位简称为“金融科技ETF指数”。

  鹏华中证金融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5年10月14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2%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本基金申购申请、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基金份额、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及其现金替代、非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告。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及时公告或公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鹏华中证金融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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